首页 > 宜丰县律师 > 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将会如何处理

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将会如何处理

admin 宜丰县律师 2023年11月21日
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处理如下: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承诺建新拆旧不自行拆除的、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农村集体组织予以收回,注销土地登记。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处理方法如下:
1、可以由村委会无条件收回重新发放给符合申请宅基地宅基地的村民;
2、还可以通过宅基地转让出售给农村组织的其他成员,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让闲置的宅基地资源合理利用起来,提高宅基地的使用效率。
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1、协商解决的方式。
如果公民之间发生了宅基地的纠纷,要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2、行政解决的方式。个人间、个人和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各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3、司法解决的方式。
若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感到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重庆律师 黄岩律师 渭南律师 杭州律师咨询电话 成都交通律师 杭州劳动关系律师 杭州大律师 杭州滨江区律师 杭州临安区律师 衢州律师网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浙江刑事辩护律师 杭州刑事咨询律师 太原律师 焦作律师 商丘律师 来宾律师 六盘水律师 昆明律师 曲靖律师 西双版纳律师 酒泉律师 上海律师 无锡律师 永康律师 普陀律师 杭州律师在线咨询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临川区律师 万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