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宜丰县律师 > 如何规定不安抗辩权的适应条件?

如何规定不安抗辩权的适应条件?

admin 宜丰县律师 2023年11月21日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1、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异时履行的双务合同中;
2、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未届履行期限;
3、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危险;
4、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提供适当担保。
不安抗辩权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不安抗辩权的适应条件是:双方当事人签订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债务期限届满;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出现了法定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担保;法定其他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当事人由先后履行顺序;
3、当事人为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
4、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规定的己方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南京公司法律师 杭州民事纠纷找律师 杭州离婚家事律师 南通律师 苏州劳动纠纷律师 深圳刑事律师网 重庆交通律师 浙江刑事辩护律师 杭州刑事推荐律师 成都律师 昆明律师 无锡律师 蚌埠律师 宿州律师 洛阳律师 周口律师 十堰律师 咸宁律师 眉山律师 金华律师 徐州律师 瑞安律师 吴兴律师 长兴律师 金华律师 杭州律师法律服务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崇仁律师 南康区律师